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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国家制度体系

高质量发展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其关键在于产教融合。产教融合可以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有机衔接,通过产学合作机构的设置、企业项目的合作研发、课程与教材的合作开发等,将大大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尽管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文件,但从实践层面来看,产教“合而不融”的问题仍然存在。职业院校容易“剃头挑子一头热”,部分校企合作仅停留在协议层面,抑或是劳务用工的“表层”,企业未能深入参与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来。实际上,产教融合涉及产业与职业教育制度的系统性安排。产业发展的核心是创造经济效益,教育发展的核心则是育人,二者在发展导向上存在一定差异。如果缺乏足够的外力驱动,产教“合而不融”更像是一种常态化现象。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需要站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加快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制度体系,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具体而言,一是优化产教融合的管理制度。要从根本上理顺产教融合所涉及的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改变职业教育管理条块分割、互不合作的局面。二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职业教育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企业公共技能培训补偿制度。对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所产生的成本进行科学核算,给予企业合理的公共技能培训补偿,解除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后顾之忧。

(作者:石伟平,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名誉所长)

(编辑:HCF  审编: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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