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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警民联调”化解小矛盾服务大民生

近日,随着一起20多年前的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为莱西市公安局孙受派出所创新实施的“警民联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再添新成果。

从“单打独斗”到“多方联动”,从“随机参与”到“对口介入”,从“一时化解”到“彻底解决”,从工作机制不畅到换来百姓“舒心”“顺心”“安心”……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孙受派出所从居民身边事入手,针对辖区矛盾纠纷类警情较多的实际,创新实施“警民联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既有效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又提升了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让“烦心事”不再烦心,让“困难事”不再困难。目前,全所已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其中,新发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存量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0%。

警民联动,变“单打独斗”为“多方联动”

平安建设无止境、服务群众无小事。为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第一战场,该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派出所牵头协调、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由党委政府负责聘任专职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开展矛盾调解工作;同时,在辖区范围内甄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和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乡贤等社会各界人士充实到调解员人才库,并聘请法律援助律师、司法调解员和街道各部门工作人员加入调解队伍,与调解员融为一体、形成优势互补,扩大“警民联调”工作覆盖面。在此基础上,注重做好调解员培训,通过模拟调解、典型引路、以老带新等形式,对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民事法律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并制定调解员考核办法,严格进行奖惩,有效提升工作积极性。

专业调解,变“随机参与”为“对口介入”

2021年1月24日,村民王某东与董某日因索要钱款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董某日将王某东打伤,事后双方各不相让。对此,派出所成立了由民警、律师和村委会干部组成的警民联调小组,从法律定性、双方责任、乡邻感情等方面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工作,最终董某日赔偿了王某东的全部医疗费,双方消除积怨、握手言和。

为切实提升调处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该所注重对矛盾纠纷进行分门别类,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在人员调配上,实施“N+1”调解模式,“N”即结合调解工作实际选择调解员人才库中一位或多位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小组;“1”即由一名民警全程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特点和优势,用专业化的警民联调队伍开展调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效率。

一竿到底,变“一时化解”为“彻底解决”

“矛盾纠纷调处的一个显著性特点是反复性、多变性强,因此,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机制和做法。”派出所所长于飞介绍说。

为此,派出所建立了一整套受案取证、甄别受理、联动调解、限时办结、司法审核、司法确认、反馈回访、结案归档环节流程。在完善调解流程上,采取先休息冷静、缓冲抵触情绪,再结合情况研商组成团队进行调解,然后做好释疑说服、形成调解意见。在创新调解方法上,实施“说理式执法”警务工作模式,采取“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调处方式,向当事人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和状态。在赋能调解效力上,积极争取司法部门业务指导和法庭司法确认,打通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调解效力的联系通道,有机衔接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使调解结果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实现“警民联调”效能的最大化。

盘活警力,变“拔不出腿”为“回归主业”

民警王建海表示:“‘警民联调’工作机制的推行,有效缓解了我们身上的压力,同时又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也使我们民警更加有精心投入到打击防范违法犯罪的主业主责中去。”

“警民联调”机制实施后,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对一些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警情,会主动邀请调解员介入参与,从而将民警从耗费时间的调解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促进民警全心投入打防控工作。今年以来,“警民联调”分流纠纷类警情占所有警情的近50%。同时,警民联调接近百分之百的调解成功率,有力把矛盾防控在萌芽状态,有效化解了案事件双方的矛盾积怨,避免了矛盾升级,减少了矛盾纠纷上升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并且使矛盾纠纷更加及时、全面地纳入视线,从源头上避免了初信初访发生,信访纠纷积案明显减少;而且,社会民力作为第三方出面调解,使纠纷当事人感到更公平、公正,也促进了民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今年以来,辖区重复矛盾纠纷报警率逐月下降,刑事发案同比下降35.2%,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未发生一次因为调解不当引发的上访事件,群众满意度达99.2%。

(编辑:HCF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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