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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干谋民生之利 解民生之忧

“十三五”以来,山东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深化改革,各项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展望“十四五”,山东民政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为引领,以“面向新时代,承担新使命,体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展现新面貌”为主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三五”聚焦“三基”增进民生福祉

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强化,救助体系逐步健全完善,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高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十三五”末,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732元、560元和1009元、777元,保障人数分别为12.3万人、135.3万人和0.4万人、32.5万人。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制度,补贴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148元和123元,分别保障59.2万人和115.5万人。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1774元、1415元、1415元、1054元,共保障3.2万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有效解决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问题,800多名适龄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3000多名无户籍儿童登记落户。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7万人次。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寻亲机制,为1.3万余人找到了家,为1199人办理了落户手续。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提升

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完成第十二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村务公开目录,培育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1000个。提请成立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培育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36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省登记社会组织6.02万家。联合12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5416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减轻企业负担4亿元。累计收到慈善捐赠132.2亿元,动员1.37万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投入资金27亿元,受益人口848万人次。引导20多所省内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达8万人,其中持证社工3.8万人;累计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0.2万人次,注册志愿者达1559万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划调整事项9个,实施乡镇级区划调整事项66个。

基本社会服务持续改善优化

颁布全省第一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发布了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建立健全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留守老年人关爱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省现有养老机构2373家,床位39.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7万张。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试点工作,建设农村养老周转房4242套。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省级编制发布养老服务地方标准27个,养老院服务质量合格率达100%。全省有66所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达1.1万余人,各级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16万人次。10个市被国家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15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创新实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各类地名信息62万多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1969条。分别建成市、县、镇村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20处、159处和7507处,16个设区市探索开展婚姻登记市内跨区域办理。

“十四五”立足新阶段展现新作为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实施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规范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完备的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残疾人实际需求,完善落实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实施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各地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到2025年,力争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完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创制,支持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程,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重视发挥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积极作用,扩大慈善服务社会参与,培育发展和规范慈善组织、社会捐赠、慈善信托,构建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全面加强慈善捐赠行为监管力度,发挥慈善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

加快推进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及定期更新制度,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加强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失能、重残、留守、独居、失独等特殊老年人社区探访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与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处县级敬老院,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修订《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试点单位。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五有”(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创建三年行动。培育发展专业社会组织,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或孵化3-5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省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全覆盖。

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的殡葬服务网络。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安葬(放)设施建设,推动市、县(市、区)两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实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到2025年,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基本满足群众安葬需求。(本版文图由山东省民政厅提供)

(编辑:HCF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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