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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民生属性”,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其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正是回应了百姓心声。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二字,点出了此次发展的租赁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租房市场的属性,确定了需要“保障”的对象,精准给予了解决方案,后续完善服务等措施便不会失了方向。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条件下可以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是鼓励多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的一个思路。

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供需匹配,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这是对各地操作层面提出的具体要求中的一项。

通读这份《意见》就会发现,其定位的精准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都很突出,这都是因为抓住了住房的“民生属性”,既找准了需求人群,也对准了这个人群的民生痛点,不仅会为需求群体提供租赁住房,还会从土地、资金、金融、税费、优化行政审批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还会加强全过程监督……如此全方位操作,都是为了让这项政策能够得到较好落实。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而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说到底,城镇化的关键之处就是在于以人为核心。我国当前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就是在努力满足百姓对住房更加丰富灵活的多元化需求,以期达到每一个群体都能在城市中安居乐业的民生目标。

(编辑:HCF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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