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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本月开始实施 灵活就业人员将依法享受社保待遇

本报讯(记者裴龙翔 通讯员王海燕)3月1日起,上海的快递外卖小哥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者从上海市人大获悉,日前通过的《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了“灵活就业”专章,完善灵活就业促进措施,让灵活就业人员更有安全感。

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条例》从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细化保障措施。《条例》明确,上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在该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该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

除社保待遇外,《条例》还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用工,根据具体用工情形,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引导、督促为其提供相关用工服务的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权益,《条例》规定,上海市建立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鼓励发展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相衔接的互助保障和商业保险。

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就业服务、零工市场建设、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灵活就业创业环境。

“此次立法紧贴实际、适度前瞻,注重将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条例》立足于促进法的基本定位,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立法方针,为提升上海就业领域法治化水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HCF  审编: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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