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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领导干部造成生态严重破坏将终身追责

  湖北建立领导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离任查责、终身追责和加重问责等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因党政干部决策失误、乱作为等造成的生态严重破坏,将被终身追责。

  根据湖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任期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的责任人,不论其是否调离原单位、已提拔重用或者退休,一律严格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

  同时,除对生态环境损害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外,还应对相关领域的行业监管部门上追一级,视情节进行问责。

  此外,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理顺生态保护利益机制,意见还明确了今后三类地区取消GDP考核。这三类地区是,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取消GDP考核的同时,根据实际类型,实施更加科学的考评机制。比如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

  (记者黄艳)

(编辑:萧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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