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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筑牢美丽中国根基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

当前,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的职能正发生转变,最严格的生态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今年,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有哪些重点?将会如何开展?本报记者为此专访了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

崔书红介绍,“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崔书红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把保障生态安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不仅凸显了生态安全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极端重要性,也对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推动构建“53111”生态监管体系,坚决遏制和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坚决杜绝生态形式主义,切实保障和维护国家及区域生态安全,不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崔书红介绍,“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中,“5”是指持续开展全国生态状况、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5方面的监测评估;“3”是指实施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监督执法制度和各重点领域生态监管制度等3项制度;3个“1”就是组织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设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创建工作。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不断完善示范建设体系

2017-2020年,生态环境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分4批命名了26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87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取得了显著成效。

崔书红介绍,“我们探索出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典型转化模式。”在生态环境本底好的地区,通过“点绿成金”打造生态品牌;在生态环境本底差、脆弱的地区,施行“添绿增金”;在生态功能地位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地区,施行“守绿换金”;在生态环境优良、生态资源丰富、区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能力较强的地区,增强“绿色资本”。

如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已成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和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示范建设地区空气、水环境质量均处于所在省份前列、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优良以上,示范标杆作用日益凸显,并且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满足感不断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以生态省为统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细胞工程、城市群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为补充的示范建设体系。‘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持续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和做好已命名地区复核工作,严格准入,加强监管。此外,我们正在修订环保模范城考核指标和管理工作规定,即将启动新一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工作。”崔书红介绍。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

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生态空间管控的重要创新制度。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的顶层设计,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京津冀3省(直辖市)、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15省份相继发布实施;同年10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原则通过山西等其他16省份划定方案,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网络基本构建完成。

紧接着,生态保护红线进入到优化调整阶段,“我们通过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制定评估规则、建立联审联报机制、深度参与评估过程等,协同自然资源部推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崔书红介绍。

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上,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加快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建设。“目前,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数据获取能力明显提升,功能趋于完善,基本实现了短周期监测监管能力。”

“十四五”和今后更长时期,“我们将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制定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分等定级标准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监管评估技术指南。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机制。完成2015-2020年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业务化应用,推动国家和地方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崔书红介绍。

继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我国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目前为止基本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构成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全国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地1.18万个,面积占国土面积18%以上,保护了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

在自然保护地监管方面,规章制度和监管体系逐步成熟。比如发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启用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均取得较好效果。

崔书红强调,“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这已成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的一项品牌。”通过强化监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人类活动问题总数和面积实现了明显“双下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率达91.55%。基本扭转了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压实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强化了全社会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形成了保护地一旦划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监督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进行评估,并继续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崔书红介绍。

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和荒漠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环境挑战。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15)即将在云南昆明召开,全球对生物多样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近年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约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制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积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基本摸清了我国生物多样性状况,初步形成了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构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数据库,支撑提升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和履约能力。

“当前,我们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是COP15的筹备工作,这次大会将要制定未来1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建立有效的资源调动、执行和考核机制,努力遏制全球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现在,各项筹备工作正有序推进。”崔书红介绍。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组织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2021-2030年)》,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编制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状况公报(2020年)》。

(编辑:HCF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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