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周刊》电子杂志官方网站

中国公益周刊_壹周公益悦读

首页 > 生态 > 正文

三千河长上阵 守得一江碧水

图为广元市嘉陵江边的休闲步行道。许美根摄

四川省广元市是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广元市委、市政府始终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境内嘉陵江、白龙江、清江河等主要河流水质常年稳定在Ⅱ类及以上,其中白龙江水质持续稳定在Ⅰ类标准,确保了“一江清水出广元”。

3500名河(段)长、渠长、堰长齐上阵,“河长制”成就“河长治”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不同流域、行政区域和行业。广元河流密布、水系发达,市内嘉陵江流域面积达14880平方公里。

近年来,广元认真落实“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建立完善了全市1840条河流、761座中小型水库、15条重要渠道和农村地区河流、沟渠、塘堰名录和“一河(库渠堰)一档”,设立河(段)长2304名、库长1012名、渠长36名、堰长18名。

市委书记、市长邹自景作为白龙江河长,每次巡河,他都带着年度工作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四张清单”,全面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六大任务”。坚守水环境质量底线,严格压实工作责任。

邹自景的背后,还有万缘街道办事处主任、乡级河长陈凤杰。对陈凤杰来说,每天巡河已成为他生活中的一部分。利州区城乡结合处雪峰街道芸香社区的党总支副书记、村级河长邓倩说,“不知不觉已经4年了,看着南河的水越来越清澈,社区居民都感到十分开心。”

广元水质的保护,离不开各级河长的悉心管护。从2017年四川全面建立河长制以来,3500余名各级河(段)长、渠长、堰长深入推进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开展河湖“清四乱”、入河排污口、岸线保护等专项整治。

广元市河湖管理总站站长罗中兴表示,通过一系列系统、科学的整治手段,南河从河长制建设初期的Ⅲ类水质改善成稳定在I类水质,成为河湖管理保护的“样板河”。

保护农村水源,2000农户靠水增收

在昭化区柏林沟镇向阳村,嘉陵江的二级支流——插江穿村而过。

昭化区水利局副局长、昭化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商友浩告诉记者:“插江流经的柏林沟镇,有4A级景区柏林古镇、柏林湖国家湿地公园,镇上的向阳村是国家第二批传统村落。”这些年柏林古镇和向阳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知名度越来越大。

“如果插江有臭味,水面污浊,那游客肯定不会再来。而且,这里的村民傍水而居,如果插江水质不好,也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在商友浩看来,插江水质的改善得益于农村厕所革命和畜禽面源污染治理。

大量沼气化粪池的修建大大减少了散户和规模养殖户畜禽粪污污染。“插江水质的改善带动了古镇民宿产业的发展。水质好了,游客自然源源不断,景区周边近2000农户收入都得到了提高。” 商友浩说。

据了解,2017年开始,昭化区全流域推行河湖长制,以柏林古镇创建国家4A级景区为契机,加强基础设施、湿地修复、生态康养、田园观光等建设,累计投入1.4亿元,打造出优质水源。

“昭化区已经连续3年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商友浩说,区级河段长会定期对镇、村两级河段长的工作进行督导。同时,昭化区还选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等516人为河道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基本形成了全员参与、共治共管的河湖保护氛围。

2020年是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更“有实”的关键之年。

罗中兴说,去年,广元市各级河(段)长开展巡河4万余人次,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5700余个,市境内嘉陵江、白龙江、南河、清江河等主要河流水质常年稳定在Ⅱ类及以上,确保了“一江清水出广元”。

实行“河(湖)长+”,河湖管理有法可依

“河(湖)长+”,是河(湖)长与法制力量相结合的体现,进一步发挥了协同治理效力。

2018年5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

这是广元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通过的第一部地方实体法。《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更加有效解决白龙湖、亭子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湖区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促进湖区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3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广元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这是广元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获批的第二部地方实体法规。

这一《条例》既解决了《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水源地保护部门职责、禁止性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条款方面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又兼顾了发展与保护,地方特色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证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不仅如此,去年6月,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协作启动仪式在广元举行。广元、宝鸡、汉中、陇南法院共同签署了《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打造“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形成司法资源同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生态环境审判新模式。

“我们将和陕西、甘肃四地12个基层法院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嘉陵江上游的生态环境资源。让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天更蓝,水更绿。”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阳说。

此外,去年4月,广元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等川渝六地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重庆,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同时启动嘉陵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公益诉讼联合专项监督行动。

《意见》确定建立六大协作办案机制,协作各方将开展联合巡查,发现跨区域或其他协作单位辖区案件线索的,及时通报移送。对重大跨区域案件及时进行会商,联合派员提前介入,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也可以成立专案组联合办案。针对流域污染、破坏水生物资源、非法占用岸线资源、非法采砂采矿等问题突出的领域可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监督治理合力。

(编辑:HCF  审编:admin)

本网所转载信息,不代表中国公益周刊——壹周公益观点。

刊用本网稿件务必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