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周刊》电子杂志官方网站

中国公益周刊_壹周公益悦读

首页 > 资讯 > 正文

“解冻”低温津贴,温暖低温作业劳动者

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两会上,上海市总工会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户外、室内低温岗位的劳动者,市政协常委、市总工会副主席姜海涛提交《关于建立本市低温津贴制度的建议》提案,建议参照高温津贴制定和调整的做法,尽快建立低温津贴制度。

近期,上海市总就建立低温津贴制度开展线上调查,共有7000多名职工参与。数据显示,84%的受访职工从未听说过低温津贴,83%的受访职工认为室内温度低于5摄氏度、气温较低时,所有室外岗位都应该发放低温津贴,90%以上的受访职工认为上海应建立低温津贴制度。

姜海涛介绍,早在1994年,《低温作业分级GB/14440—93》国家标准中就已将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认定为低温作业。在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原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低温被列为职业病因素之一。

姜海涛指出,原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和《上海市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都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姜海涛认为,建立低温津贴制度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上海冬季潮湿阴冷的气候及室内无集中供暖等情况,导致体感较冷。劳动者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工作,极易引发冻伤、呼吸系统疾病、关节功能损伤和诱发心血管疾病等。

同时,按照国家标准,上海存在绿化环卫、物流快递、市政养护、河道和管道养护、建筑、食品冷藏和配送、交通协管等低温作业行业和岗位。 建立低温津贴制度,是顺应一线劳动者诉求、体现对低温作业劳动者关心关爱的实在举措,是对“劳动光荣”社会价值观的最好诠释。

据此,姜海涛建议,尽快建立上海市低温津贴制度,应对执行主体、发放对象、发放条件、发放数额、发放时间、发放形式等作出相应规定,并参照高温津贴制定和调整的做法,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商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当前,低温津贴存在用人单位津贴发放无依据、政府采购服务经费未列项、实际执行缺少强制力和监管部门执法无规可循等情况。姜海涛建议政府发挥好引导和示范作用,在采购公共服务项目时,可将低温津贴列入定额标准内容之一,并进一步带动相关行业通过行业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低温津贴制度。

(编辑:HCF  审编:admin)

本网所转载信息,不代表中国公益周刊——壹周公益观点。

刊用本网稿件务必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