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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邰丽华等数名委员就教育问题分别给出建议,提案内容主要涉及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出台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等内容。

根据国家残疾人口普查结果推算,0-14岁的残疾或特殊需要儿童超过200万,但普通学校在接纳和支持残疾儿童就学方面意愿和资源均不足。《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适龄残障儿童入学状况调研报告》显示,2017年适龄残障儿童申请入学成功率仅为69%。

建立“特殊儿童信息系统”

在“关于多部门统筹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建议”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俞敏洪提出,依法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每一个适龄儿童的权利,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残障儿童的入学率和教育质量当前仍面临一些挑战。

为此,俞敏洪建议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协同建立“特殊儿童信息系统”,每年通过这个系统进行入学登记和入学核查:通过入学评估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得到合理的、匹配其能力基础和教育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支持计划;在普通学校配备充足的特殊教育师资资源,切实保障残障儿童获得合适的、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系统修订完善随班就读相关办法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邰丽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1994年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普通学校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提供了全面的实践指导,尤其在推进随班就读和融合教育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该办法已出台26年,当时的一些规定和指引已经不符合今天推进融合教育的现实需要。

今年全国两会,邰丽华带来了《建议系统修订完善随班就读相关办法促进提升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的提案,建议教育部门主导,出台《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指导办法》替代原《随班就读办法》,为更加系统保障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权利发挥实效。

邰丽华认为,《随班就读办法》应从总体性和具体实施条款中贯彻新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教育条例》指导原则,通过修订完善,匹配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李馨)

(编辑:HCF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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